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广东天胜律师事务所
联系人:林锡明 先生 (律师助理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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手 机:15322094249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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广州妨害公务罪辩护取保律师咨询电话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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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发布时间:2013年05月29日
- 有 效 期:2013年11月28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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广州十佳律所广东天胜律师事务所德法齐律师团林锡明153 2209 4249 办公电话020 666 3432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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妨害公务罪的判刑依据(法律根据):
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 以暴力、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、管制或者罚金。
以暴力、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 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,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。
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,以暴力、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 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,依照*一款的规定处罚。
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、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, 未使用暴力、威胁方法,造成严重后果的,依照*一款的规定处罚。
*高人民检察院《关于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事业编制人员依法 执行行政执法职务是否可对侵害人以妨害公务罪论处的批复》 (200.4.24 高检发释字[2000〕2号)
对于以暴力、威胁方法阻碍国有事业单位人员依照法律、行政法 规的规定执行行政执法职务的,或者以暴力、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 中受委托从事行政执法活动的事业编制人员执行行政执法职务的, 可以对侵害人以妨害公务罪追究刑事责任。
具体法律问题请及时来电咨询 153 2209 4249 林锡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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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们的原则:真心真情为当事人排忧解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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